更新时间:2018-06-25 09:46作者:王华老师
三门峡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自2012年7月,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以来,基础养老金标准一直保持不变。近日,我市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陆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中央补助由原55元提高到70元,省财政增补1.8元,市财政增补1.2元,各县(市、区)补助标准保持不变,该项补助资金从2016年7月1日补起,将在4月底补发到位。
湖滨区区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由7元提高到27元,卢氏县县级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5元提高到7元。该项补助资金从2016年1月1日补起,将在5月底补发到位。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最新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湖滨区每人每月100元,在我市最高;其次义马市60—79周岁每人每月98元,80—99周岁每人每月108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18元;渑池县每人每月83元;卢氏县、灵宝市、陕县、开发区、产业集聚区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