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5:20作者:李一老师
(一)参保对象:
具有宝鸡市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非从业居民,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缴费办法及标准:
1、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缴纳。
2、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档缴纳,个人选择,即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重残个人不缴费,由政府财政直接补贴130元/年。缴纳的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5月、6月、7月。
3、2010年7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养老保险,可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办理所需资料:
1、一寸彩照一张;
2、户口本原件、首页、本人页及家庭成员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四)办理程序:
1、参保人持所需资料到社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社区将资料上报到镇保障所、区居险中心审核,录入参保信息,填写发放缴费证;
3、为参保人下发代扣代缴银行卡,参保人到银行存入保费;
4、区居险中心反馈并核对缴费、扣款情况。
(五)丧葬费领取: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去世后可领取丧葬费1400元。提供火化证和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