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6 23:27作者:李一老师
在2016年1月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合肥将对部分政策予以完善。在昨天召开的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送审稿)》获原则性通过。除了对缴费档次进行调整外,还增加了缴费补贴标准,并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至110元。
缴费补贴标准大幅提高
合肥市居保政策原来缴费档次为100~2000元13个档次,现调整为100~3000元13个档次,其中增设了3000元的缴费档次,去除原12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合肥市原政策规定,县、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多缴多补,其中,市区内补贴统一,各县区补贴标准不一。这一次,合肥市统一全市的缴费补贴,整体补助标准也有大幅增加。比如,之前市区的缴费补贴标准最高是缴2000元补80元,现在,2000元档次补贴标准为150元,增加了近一倍。
基础养老金随物价变动
自2012年以来,合肥市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养老金一直没增加,这一次,合肥将把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110元。
据介绍,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将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据了解,合肥将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将适时予以调整。
困难群体代缴保费翻倍
原政策规定,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保费。
而这次则规定,将按照2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保费,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财政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每人每年增加30元的缴费补助。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为了防止参保人员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多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后,应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当年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