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9:48作者:李天扬老师
我是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员,个人无能力缴费,能参保吗?能享受何种优惠?
答:如果参保对象是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则其个人不用缴费,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即100元,政府同时还给予45元的缴费补贴。简言之,即上述人员每年无需缴费,个人账户中仍有145元存入。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上述人员,也可自愿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应标准的缴费补贴。
我符合参保条件,今年40周岁,不知该缴多少年才能领取待遇?
答:2010年7月1日时不足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满15年方可领取待遇。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届时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但补缴的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我符合参保条件,今年50周岁,不知该缴多少年才能领取待遇?
答:2010年7月1日时年满45周岁但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连续缴费,达到60周岁时可以领取待遇。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年满60周岁时,必须一次性补足漏缴年限后方可领取待遇,但补缴的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此外,为了提高养老待遇,2010年7月1日时年满45周岁但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已按上述规定按年缴费或一次性补足漏缴年限但仍不足15年的,可在年满6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一次性将缴费年限补缴至满15年,该补缴部分可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我符合参保条件,2010年6月30日时已满60周岁,我还需要缴费吗?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吗?
答:2010年6月30日前已满60周岁,且当时户籍已在厦门的参保人员,无需缴费即可享受每月200元(2016年调增到230元)的养老待遇,其中户籍迁入不满5年者每人每月55元。
居民养老待遇是怎么构成的?我60周岁后能够领多少钱呢?
答: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3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为每缴费1年增发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60周岁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其中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政府负担。例如:某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60周岁时总计有13900元,总共缴费15年,那他可领取的养老待遇即为230元(基础养老金)+1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100元(个人账户13900/139)=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