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9:41作者:李一老师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凡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及缴费标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城乡居保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缴纳。实行弹性入保。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十三个档次。我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农村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
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的,省、县财政对十三个缴费档次补贴分别为:100-400元补贴30元;500元以上(含)补贴6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如何参保
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两张,三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由村协办员组织,集体办理参保手续。
四、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目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定期公布计息标准,由县农保经办机构统一计息。
五、享受养老保险条件和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省级养老金补助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