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22:11作者:三水老师
4月20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潍坊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85元,全市14.7万名城乡老人受益。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1年实施以来,5年时间先后4次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此前第一次调整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该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第二次调整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65元,该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第三次调整将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75元,该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部分将在程序调整后,尽快落实发放。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有高密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缴费标准与政府补贴是,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1-2级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普通居民的缴费档次不低于300元,多缴多得。
参保人正常缴费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其中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500元以下的,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0元。1-2级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的保费并享受缴费补贴,个人可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档次增加个人缴费。补缴以前年度保费不享受缴费补贴。
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2级重度残疾人需提供2009年以后换发的《残疾证》复印件,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需提供以村(居)为单位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