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8:54作者:李天扬老师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78元,惠及全市125万名城乡老年居民。
此次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8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新增加15元,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省、市财政新增加每人每月3元,资金由省、市财政(按6:4比例分摊)补助。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享受对象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6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2016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达455万人。此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全市共有125万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