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07:43作者:王华老师
湖北养老金何时补发,2016年湖北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时间最新政策消息
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台。2016年1月1日起,涉及全省380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上调,调整水平按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据悉,这是自2005年以来,湖北第十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此次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办法为,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