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22:28作者:王华老师
我省新开养老保险转移系统两类保险可互转
对于我省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农民工来说,可能在同时段或不同时段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从现在开始,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
现状部分人员购买了两类养老保险
八年前,王欣荣在长沙一家装修公司工作,单位为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年后,他跳槽了,新东家没有为他买养老保险。自2012年起,他回到株洲老家,购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两种保险都有买,退休了怎么办?”王欣荣说。据记者了解,我市不少流动务工者存在同时购买两种不同类型养老保险的情况。
人社部门表示,两种制度在筹资渠道、缴费水平、支付结构、待遇计发上存在很大不同,待遇水平也有所差别。为解决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保障这些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权益的完整性,人社部、财政部已于去年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解决达到退休年龄后可申请转移
目前,省人社厅已新上线了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这套系统就是为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而开发的业务模块。省社保局已按照人社部制订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进行了相关的业务模块开发、调试与完善,出台了经办流程与操作指南。
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办理咨询电话:28681645,2668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