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17:46作者:李一老师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琼人社发〔2014〕84号)文件的规定,2016年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
2016年1月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709.1元(3798×45%)。2016年7月至12月的标准届时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新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确定。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管理处
2016年1月6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琼人社发[2014]320号
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经研究,确定2016年度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75%,月记账利率为2.29‰。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个人账户计息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