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48作者:王华老师
四会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政策概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是由政府组织主导,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历程上,城乡居保制度是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简称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全省统一的居民养老制度。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保。
○缴费标准
城乡居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
○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360元及以下)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可以补缴,但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激励措施
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待遇领取条件
在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出资,对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标准从2016年7月起为每人每月80元,2016年7月起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个人账户构成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的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