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44作者:王新老师
新疆参保人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
新疆阿克苏市依干其乡谢女士:我在农村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近打算到城里务工。最近自治区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我想咨询自己的养老保险如何在城乡之间进行相互转换?衔接手续有哪些?
10月30日,记者就谢女士所反映的问题采访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村务工人员可以作为自由职业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也可以自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今年2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实施。今后不管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不用担心是否可以相互转换。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首先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做出说明。
其次,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最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