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43作者:三水老师
养老保险三个缴费标准仔细瞧
淄博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截止到11月30日结束,不按时间缴费,跨年度将无法补缴。 连日来,记者接到不少个体参保者的咨询电话,询问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缴费方式等相关问题,记者为此专门采访市社保处的工作人员,对市民的疑问一一作出解答。
参保登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到户籍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和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手续。
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
参保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比例按照2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2016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照60%的基数(2383)缴纳5719.20元、按照80%的基数(3177)缴纳7624.80元、按照100%的基数(3971)缴纳9530.4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2382.60元(领取低保人员按照60%缴纳),大额医疗保险救助费168元。
缴费方式。
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可自主选择办理代扣代缴业务的银行(中、农、工、建四大银行)。参保个人填写《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表》,办理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手续后,每年的6月至11月期间,持缴费卡或存折到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存款,由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个人每年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未按规定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不予代扣,由此造成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中断,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跨年度将不能补缴。医疗保险费按照补缴时的标准补缴历年欠费。
参保个人1-6月份住院的,凭住院证明到参保的社保机构,按上年度缴费工资的12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待公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多退少补。
有关信息变更。
参保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缴费卡或存折账号、缴费基数等参保信息变动的,凭身份证到所在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个人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dzb.lss.gov.cn)点击个体参保人员邮寄信息变更自主修改。享受低保的参保个人于11月30日前,携带享受低保证明资料到所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享受低保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6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