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35作者:李一老师
攀枝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
9月24日,会理县来攀打工的张宇盼来了一个好消息:他也能将居民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养老保险了。
给张宇带来的好消息,源自日前攀枝花出台的《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开启了攀枝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自由转移的双向通道,也标志着攀枝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
城乡居保新增三个档次
五年前,张宇来攀做销售,企业为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年后,他成为自由职业者,没有继续参险。但张宇从2016年起在会理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现在能转为职工养老保险,了却了我一桩心事。张宇说。《办法》明确提出,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的,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领取待遇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待达到领取条件时,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办法》还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制度内跨地区的转移接续时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计算以及转移条件等进行了规定。新增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0档增至13档。
新增缴费档次后,每个档次每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办法》提高了政府补助标准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500、2000、3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设定为100、120、160元。
此外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同时明确补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办法》还对原基础上提高的5元基础养老金的政策予以保留。目前,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月,省标准为60元/月,攀枝花为65元/月。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按年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