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21作者:王新老师
从大同市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今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个制度的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全部统一,城乡居民可以公平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此项新政推行后,两类人群的养老保险问题得到解决:一类是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他们在农村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后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类是城镇就业不稳定人员,他们在待业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业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新政实施以后,这两类人群可以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中实现养老保险的衔接。
并轨后个人缴费分为12个档次
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明确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是其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多缴可以多得;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设置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提高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自主选择权;增设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同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也有所提高,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选择。
并轨后的衔接办法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将建立终身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今后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等,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养老保险待遇方面,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