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21作者:王新老师
广安市今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已确定。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安府发〔2015〕24号)文件规定,广安市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以内确定。
据悉,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6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比上年增加5908元,增长13.7%。以此计算,2016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月缴费工资基数,若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40%的按1635元确定,高于300%的按12255元确定,即单位缴费每月至少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327元(缴费基数的20%),参保职工个人每月至少应该缴纳130.8元(缴费基数的8%)。
2016年度全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继续按三个缴费档次划分缴费额。其中,一档(40%)缴费基数为19610元,全年缴费额3922元;二档(60%)缴费基数为29415元,全年缴费额5883元;三档(100%)缴费基数为49020元,全年缴费额9804元。
参保人员缴费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待遇直接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体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进行自主选择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