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21作者:李天扬老师
崇左市近日确定了2016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一样,为42637元。
据了解,崇左市2016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近日公布的2016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据计算,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月缴纳费用最低170.55元,最高不超过852.74;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者)月缴费则在426.37元至710.62元之间,年缴纳最低5116.44元,最高为8527.44元。
据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个人承担的保险缴费部分,目前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简单来说,职工每缴8元,单位就要帮你缴20元。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保费,职工可举报。
个体参保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缴费基数。根据计算,最高年缴纳8527.44元 ,最低年缴费5116.44元。
社保部门还提醒,养老保险实行缴费标准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的政策,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崇左市社保部门日前已下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到各参保单位,要求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在2016年7月14日至7月31日派人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征缴部做好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