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19作者:王新老师
解读湖北省养老新政四大亮点
据湖北省老龄委统计,按照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的国际标准,我省早于1998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889万,占总人口的15.4%。
昨日,记者采访参与起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解读养老新政亮点。
传统居家养老是基础
养老不离家是传统。省民政厅解释:《意见》明确居家养老是基础。要求各地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等多种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
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意见》提出全面建立重点针对分散居住三无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高龄老人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每人每天提供不少于1小时的服务。
民办养老机构扛大旗
公办养老院难进,民办养老院少,农村养老机构尤为匮乏,这是我省目前机构养老面临的困境。
省民政厅解释:《意见》明确提出,公办养老机构要承担保障性养老的职责,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意见》还提出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支持个人举办家庭托老所、社区养老院(护理院)等小型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或其面向社会服务的部分设施,在确保产权明晰、养老用途不改变和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公建民营。2016年底前,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立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50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给予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