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18作者:李天扬老师
青岛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贯彻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将被纳入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同一个人账户,利用同一制度平台,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对新征土地,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对以前征地遗留问题,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
在新征土地过程中,被征地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是本次征地的保险对象,应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通过参保得到相应保障。实行调地安置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其拥有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符合以上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被列为保险对象。
保险方案方面,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勘测调查后,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方案,经被征地村(居)民签字确认并公示无异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青岛市人社局日前下发的通知指出,要求各区市要根据省专项行动安排,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市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搞好统筹兼顾,按期完成养老保障资金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