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16作者:王华老师
济宁市2016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终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8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1913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47652元,即月平均3971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46998元。在确定2016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按照规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