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04作者:李一老师
某地的杨先生说,我于1990年参军,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总装备部第27试验基地汽车营当汽车驾驶员。2001年,我从部队转业回到恩施,现在想办理养老保险,请问退伍军人办理养老保险有没有优惠政策?该怎么办理?
社保局统筹股工作人员回复:
退伍军人办理养老保险没有优惠政策,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杨先生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他参军的10年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