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59作者:王华老师
芝罘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将对区属企业退职和领取遗属补助人员、居住异地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请企业退职和领取遗属补助人员、居住异地退休人员及时递交材料、参加认证,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根据规定,未在认证期限内进行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支付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对象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经审核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恢复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以欺诈、仿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续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经办机构可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为了不影响养老、遗属及退职待遇的正常发放,提醒未参加资格认证人员抓紧时间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到芝罘区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芝罘区华茂街30号南楼三楼退休管理窗口)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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