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58作者:李天扬老师
山东青岛2016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调整方案出台,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会将2016年1月起增资的养老金补发。
山东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已于2016年10月31日停止执行。国家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两种保险的衔接条件是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收益。
参保人只要所患疾病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病种范围内的,均可按规定纳入报销。报销前须先由个人自负起付线,我市规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负担起付线。
具体报销分档比例如下:分档区间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5000元以下,分别报销88%、86%、84%;5000元-10000元分别报销90%、88%、86%;10000元-20000报销90%;2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报销95%;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
自负医药费计算方法为:目录外全额自费费用+目录内部分自负费用+起付线+统筹内分档比例自负部分。
青岛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要按照山东省的统一规定执行。目前,山东省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2016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出台后,青岛将立即贯彻执行,并将2016年1月起增加的养老金补发到位。
根据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时,其养老金计发办法是相同的。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与其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直接相关,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则养老金水平就高,反之则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