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53作者:李天扬老师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城乡养老并轨 职保可延长
继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出台之后,昨日,人力社保部又就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衔接,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规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同时个人账户的储蓄额全部合并累计,而统筹基金并不予转移。
《暂行办法》中首先明确了职保与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据悉,上述这种衔接通常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主,他们中的一些人会因为就业而参加职保,之后又会因为失业回乡而又退出职工保险参加居民保险,且可能重复转换保险多次。因此,在最后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时点才办理衔接手续,有利于简化程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也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人力社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职保跨地区接续既转移个人账户又划转12%的统筹基金不同,《暂行办法》规定,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只转移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合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但职工保险的统筹基金并不在转移之列。人力社保部表示,职保的跨地区要转移统筹基金,只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转移不转移统筹基金,其实对参保人员最终能领取的养老金并无直接影响。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办理衔接手续;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人力社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趋势上看,应引导、激励农民工等群体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