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3:59作者:王新老师
2018-2019年内蒙古职工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及新政策【全文】
8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惠及全区273.43万退休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
据介绍,2018年内蒙古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企业退休人员第14年连续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三次同步调整待遇。这是国家在经济增速放缓,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养老保险发展的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国家规定:201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按各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2017年养老金加权平均水平的5%进行调整。对于我区来说,此次养老金调整惠及全区273.43万退休人员,其中,机关事业退休人员47.3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26.13万人。
具体通知全文如下: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中央驻自治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现将我区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