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0:27作者:李一老师
一是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减少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外,其他部门的文件规定不作登记注册的前置依据,凡下岗失业人员在指定地点摆摊设点的,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无照经营处理。对具备条件、自愿注册的,免收工本费。
二是开展“服务下岗失业人员绿色通道”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是下岗失业人员办理营业执照,所询问的人即为第一责任人,属其职责范围的及时办理,不属其职责范围的,应即时转告相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力求“让下岗失业人员一看就清楚、―问就明白、一听就服气、一办就满意”。同时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服务下岗失业人员。
三是实行零收费制度。凡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费实行零收费;下岗失业人员进入各类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免交工商管理费。
四是实行首犯不罚制。凡是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因不懂法无意导致首次违法且对社会没有造成重大危害的,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五是开展县(分)局科级干部与下岗特困失业人员“一帮一”结对子活动,真诚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扶持,为他们排忧解难。
六是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市局和各县(分)局都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提供法律法规及就业信息的咨询服务,以提高他们再就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