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7:11作者:王华老师
从2016年9月1日起,江苏省进一步扩大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由原来的15个省市扩大到25个省市。本文将为您介绍江苏异地办理身份证指南。
办理条件
1、25个省市的户籍人员;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
2、在江苏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
3、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
办理材料
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
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
补领身份证:
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注: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的,凭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信息登记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大中专院校在校证明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1、申请人本人持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凭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按规定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
2、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3、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异地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4、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