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21:13作者:李一老师
8月1日,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11条补充意见,广受各方关注的房地产新政,更加完善了!
政策内容:居民家庭单独购买新建商业用房超过50平方米,或新建办公用房超过80平方米的,可以办理落户,购房人子女可选择该商业、办公用房所属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学区内生源办理入学手续。
【政策解读】这一规定有助于促进商业地产去库存,同时推动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政策内容:各地区政府需配建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要优先以收购库存商品房的方式解决。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调配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的,原则上要通过购买或租赁商业办公用房的方式解决。
【政策解读】这一政策借鉴了宁波等地做法。将加快商业地产去库存,同时有助于鼓舞市场信心。
全面提高
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
政策内容:凡政府投资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其整体装配化率不低于50%;我市行政区域内(除新民市、法库县、辽中区、康平县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整体装配化率须达到30%;城市核心区域适当提高比例,楼面起拍价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其整体装配化率须达到35%。
【政策解读】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高生产效率,节约社会能源,沈阳作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应在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商住或酒店式公寓
可调整为自住型公寓
政策内容:对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5年未售出的商业、办公项目,具备条件的支持开发企业调整其使用功能。
【政策解读】这一措施,将推动解决商业地产去库存问题。这一补充政策,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确实属于市场滞销产品,标准是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超过5年;二是要具备水暖电、消防安全等条件,方可改为住宅。
政策内容:在商业用地上已经建设的商住公寓、酒店式公寓以及原规划用途为商业但实际用途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项目,可以调整为自住型公寓,在落户、入学、水电暖民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