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21:28作者:王新老师
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现行印花税实行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另外,规定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印花税采取“四自”纳税的,实行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时对已粘贴税票予注销的完税方式。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向地税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地税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纳税人需对应税合同及其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实行核定征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级地税局批准可按地税机关每年确定的应税合同签订的金额占其购销或提供劳务、服务结算或应计总金额的比率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