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22:59作者:王华老师
2017年广东产假的天数新规定2016年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根据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此外,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根据新条例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在具体实施方面: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