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22:12作者:王华老师
小编提醒大家哦,哺乳假是我国劳动法里明文规定的,若是用人单位不批,我们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全国各地哺乳假新政一览表”,大家快快收藏起来吧。
2017哺乳假新政一览表
地区 | 哺乳假新规 | 依据 |
广东 | 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
天津 | 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
浙江 | 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二条 |
陕西 |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八条 |
海南 | 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三条 |
广西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