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6 20:46作者:王新老师
2017年最新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9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文件,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使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农村现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将极大地解放生产力,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表明,与广大农民最密切相关的就是土地问题。如果把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推行的家庭承包制当作“第一轮土地改革”,那么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在农村开展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可称之为“第二轮土地改革”。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四部分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集中作了阐述。此次即将公布实施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无疑是推进“第二轮土地改革”的又一纲领性文件。
回顾1978年后全国农村推行的家庭承包制即“第一轮土地改革”,是建立新中国后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改革当时比较落后、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使之适应全国农村不平衡、不同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此轮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全国广大农村居民及全国城镇居民的温饱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为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工业化顺利加快乃至中国经济长期保持较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和动力源泉。但是,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进展,全国各地出现了农民土地承包权分散、土地经营规模偏小、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等,不能适应当今土地大规模集中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也就是农村既有的生产关系不太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因此,在进入新的改革开放时期的今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出台的相关纲领性文件精神推进“第二轮土地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调整这一关系矛盾,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这将再次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续不断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