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4:49作者:李天扬老师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里面说到,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布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按照“经费可携带、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首先,将统一全市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另外,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范围比例保持在寄宿生的55%,逐步建立非寄宿贫困学生(含建卡贫困户)生活补助机制。
其次,市级财政结合校舍维修改造、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对各区县(自治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给予支持。继续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大班额问题等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那么,全重庆市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到底是多少呢?文件里说到,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800元,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部分重点用于信息化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支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还有,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1250元。
除此之外,文件还说到会落实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经费及保障免费教科书、初中教辅材料和作业本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