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3:58作者:李天扬老师
从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完善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
我省完善的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如下:
——明确了乡村医生职责,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转诊和上门巡诊以及村民健康档案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同时,从2016年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完善了乡村医生培养政策。实施“村来村去”,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专、高职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每年招生400名免费医学生。
——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五个方面措施进一步增加乡村医生收入。
——建立健全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村医),且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并将60岁以上老村医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其中居家和入住养老机构的生活困难老村医,每人每月分别按150元和500元的标准提供养老服务。
——提出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服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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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方案》指出,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省情实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政策。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全省乡村医生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结构逐步优化的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