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5:23作者:李天扬老师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在2016年度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社部将“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所谓“不纳入编制管理”,就是取消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
言论一经媒体报道,引发了不小的争论。就取消高校事业编制而言,支持方认为,编制的存在导致高校教师缺乏流动性和淘汰性,因而工作较为懒散,缺乏竞争性,不纳入编制管理的做法深得人心;反对方则认为,取消高校事业单位编制会导致今后高校管理更乱,收费也会更贵,而且在体系设计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将高校推向市场,并不科学,也不可取。在笔者看来,高校编制改革,是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尤其要考虑清楚几个关键事项,重视那些难啃的“硬骨头”。
首先,要处理好可能带来的高校资金紧张问题。按照“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说法,高校仍属二级事业单位,政府不会将其统统推向市场,公共财政仍须全额拨付经费,这与现有公立高校的差额拨款性质并无多大不同。也就是说,即使取消高校事业单位编制,高校教师的工资收入中仍然有一部分是来自财政拨款。不同的是,目前财政按照固定编制人数拨款,取消编制后,财政如何对高校加以补助,必须研究清楚。
而在默认财政会继续补助高校的情况下,政府希望高校“减员增效”,但实际情况是,一些高校的很多部门都是缺编的,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如果高校为了发展增加人员聘用,其资金从哪里来?如果财政补助不够,高校是否会增加资金来源渠道?负担是否会落到学生和家长身上?即使高校不增加教职员工数量,编制取消后,如果工资仍然偏低,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还会安心科研和教学么?
其次,要处理好已有编制和没有编制成员的福利待遇问题。按照人社部的说法,对于有编制的教师,将实行实名统计,之后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已有编制人员将继续有编制,随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而慢慢减少。如何确保有编编制和无编制这两部分人员公平享有“五险一金”、各类补贴等福利待遇,人社部必须出台较为细化的政策规定和说明,否则,高校会因为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差别对待两种身份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