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1:54作者:才子老师
2015年11月以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浙江省公安机关积极做好与江西省结对开展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已累计办理外省籍人员居民身份证2600余张。经与相关省(市)公安机关协商确定,自7月1日起,浙江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增加异地办证受理点,扩大异地办证受理省份。
1所有县(市、区)均可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自7月1日起,全省异地受理单位由原有的31个增加至186个(具体名单附后),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可受理外省籍人员异地办证申请,其中嘉兴市公安机关所有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均可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2已有11个省(市)籍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办证
自7月1日起,浙江省异地办证受理省份由原先的江西1个省扩大到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将惠及在浙外省籍流动人口1580余万人。同时,浙江省籍人员也可以在前述11个省(市)申请异地办证。
3异地办证需符合相应条件
在异地办证受理点所在设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四)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