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08作者:才子老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定向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教的,试用期满后逐年退还最高2万元学费;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连续3年补助新补充教师工资性支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置。
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小学、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1︰5.5︰3.5,2︰4.5︰3.5;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等督政的指标体系,建立督导公报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相关文件:国务院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中国教育报北京6月8日讯(记者赵秀红)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力争到2017年,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计划》明确提出,要抓好八方面举措:
一是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