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8:45作者:李一老师
已在本市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视为同时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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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来本市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在本市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1.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5)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
1、申请人到带备资料到流管服务站
2、受理后上传数据到派出所
3、派出所制证返回流管服务站
4、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领取。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便可到流管服务站领取。
办理费用
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