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8:44作者:李一老师
1、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流动人员;
2、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或以上的,办理有效期最后为六个月的居住证;
3、流动人员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或以上的,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凭就业、经商证明材料可办理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1、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相片回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由工作人员读取居民身份证相片
4、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租赁合同亦可)
注意事项:如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点击可下载)
1、先到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办证受理点要收1张白底照片及1份照相回执);
2、带齐个人身份证资料和暂住资料,到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现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如平台上已有本人信息资料的,此表不用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