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08:56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发放对象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受理
(一)办理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好的《潮州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
5、在全市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二)办理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