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2:47作者:才子老师
在建党95周年即将到来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于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的出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算是我党送给自己的一份生日礼物。“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三严三实”如火如荼开展的当下,如何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问责,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一直是摆在我党面前的一道难题。如今,《问责条例》的出现,以党纪党规的形式,祭出了一记重拳。
这次公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以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名义审议通过的,相较于以前两办的发文,级别更高。单从这点,就足以说明,中央对于问责追责的重视。除此之外,这次的《问责条例》的主要对象是党组织,具体而言就是党委和纪委,其次才是对党员干部的问责。换言之,《问责条例》的问责既要问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要问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时还要问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这样的问责全覆盖,无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再一张生动写真。
正是因为这次新出台的《问责条例》具备这些亮点,所以《问责条例》一经公布,就立即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成为网民热议的焦点之一。从媒体的报道程度以及网民的讨论热度来看,《问责条例》的颁布确实可以称得上一件大事。但是,《问责条例》毕竟还只是一则则条例,能否在现实的操作中迸发出预想的力量,还需制定相应的措施,打造一套“组合拳”作为保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再好再严厉的问责条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作为支撑,那么问责不过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丝毫意义可言。当然,在有了《问责条例》之后,还需要在贯彻落实上下足功夫。因此,各地地方政府,各个机关单位,必须及时学习《问责条例》,并且在工作中身体力行的践行,尤其是党委和纪委,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此为其一。
其二,对《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问责条例》虽好,但是也不能指望条例一颁布,就能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各地免不了会出现抵触、扭曲条例等情况,对此,就有必要辅之以必要的监督,杜绝类似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监督机制的建立,不是一味地架屋叠床,而是综合运用现有的监督体制,进行有机地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