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7:13作者:三水老师
几位在湖南某槟榔厂工作的株洲籍职工向株洲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唐文娟寻求帮助,他们希望唐律师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讨回槟榔厂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给他们的经济赔偿金。
【案情回放】,强强(化名)与几个老乡一起来到槟榔厂上班,并与槟榔厂签订了合同,合同2018年年底到期。可今年春节过后不久,强强与老乡们接到通知,让他们不用再上班了。无故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强强和老乡们找到槟榔厂人力资源负责人,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可人力资源负责人拿出的合同让强强顿时傻了眼,原来强强和老乡们与槟榔厂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该厂的人力资源负责人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为由,表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拒绝支付强强和老乡们经济赔偿金。
【案情分析】“相比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受到的法律约束少得多。”唐文娟律师解释,针对企业存在的这种情况,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定类似的劳动纠纷案时,不会根据书面合同裁定,而是根据实际的劳动情况而确定劳动关系,再进行裁决。就本案而言,强强和老乡们与槟榔厂签订的合同,书面上看起来是劳务合同,但本质上应属劳动合同。
争议一:强强和老乡与槟榔厂的关系是平等关系还是行政隶属关系?
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在本案中,强强和老乡们遵守槟榔厂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定,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并且住在集体宿舍,还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加班。工作的时间、地点、劳动方式都是听从槟榔厂的安排,劳动者不存在随意自由的劳动方式,这就证明两者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双方事实上执行的是劳动合同。
争议二:为职工缴纳保险是否就能判定是执行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