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4:57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上海创业各区的补贴政策
一、黄浦区
补贴对象:
申请并获得房租补贴的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
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吸纳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为黄浦户籍的,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增加每人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2、以创业组织在注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创业组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人数范围。
补贴期限:
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二、静安区
补贴对象:
在静安区新创办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补贴标准:
园区外——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
园区内(经区人保局认定)
街道开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静安创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符合带动就业标准的,另可享受叠加优惠政策
补贴期限:
期限3年(以实际支付房租为限)。
三、徐汇区
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
补贴标准:
根据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以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年度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同时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房租补贴金额30%的补贴,最大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