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0:30作者:李天扬老师
背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5年立法计划安排,省安监局成立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起草领导小组及专班,在广泛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针对《条例》修订的重要性、可行性和修订了哪些关键内容,省安监局做出回应说明。
问:为什么要对湖北省现行《安全生产条例》做出修订工作?
省安监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于12月1日实施。新的《安全生产法》强化和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了监管措施,增强了监管执行力;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调整了行政审批项目等。
我省现行《条例》是根据全国人大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对预防和减少我省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安全生产领域许多新的特点和问题已经逐步凸现和暴露出来,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管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事故还处于易发高发期,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工作亟待加强。而现行条例执行近十年,有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许多条款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不一致。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牢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首位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天津“8·12”事故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我省也先后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有必要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新精神、新要求和当前安全生产实际,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解决条例的滞后性和不同步性,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