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0:21作者:李一老师
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为何制定该法?何时实施?为何不允许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募捐和设分支机构?在闭幕会后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一回应。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何时实施?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日期是2017年1月1日。
张勇表示,距今还有8个多月。之所以规定实施的准备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众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足够多的时间去了解、熟悉这部法律的内容,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另一方面也促使负责这部法律实施的有关机关,包括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这段时间把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得更加细致周全。
同时也需要培训相关的工作人员,更好熟悉相关的业务,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确保这部法律能够取得比较好的实施效果。
为何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张勇表示,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中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中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的交流、交往、合作一直抱着积极、开放和欢迎的态度,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的确有极少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企图或者已经做过了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
“相信这部法律的制定,一定能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的活动更加顺利、更加有序的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在这部法律的规范引导之下得到更充分、更有力的保障。”张勇说。
为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加强管理?
郝云宏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发展,带来了新理念、新技术,也有资金和经验,推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公益事业发展这方面都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所以我们是持欢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