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09:31作者:李天扬老师
宜昌市点军区2013年度第2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磨基山公园二期),经省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14〕971号文件批复,同意将点军区点军街办五龙社区集体土地55.6072公顷,办理征地手续。用地批准后,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对该地块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及供地方式
宜昌市点军区2013年度第2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征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点军区点军街办五龙社区,征地总面积55.6072公顷,具体地类分别为:农用地53.5569公顷、建设用地2.050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元
序号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偿费 |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
农用地 | 53.5569 | 36750元/公顷×9×1 | 31095元/公顷×11×1 | 按点政发[2012]07号文标准执行 | 按市、区人民政府现行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
建设用地 | 2.0503 | 31095元/公顷×9×1 | 31095元/公顷×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