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11:43作者:王新老师
3月31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申请和审批程序,细化了低保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农村家庭收入等认定标准,完善了低保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更加严格、规范低保审批程序,条例对低保对象的认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从低保申请者的身份认定来看,条例对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了界定。条例规定,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条例还规定,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此外,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从申请者的财产认定上,条例不仅明确了家庭财产的内容,而且规定,要结合低保申请者的消费支出状况,综合认定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条例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调查核实、组织群众评议、公示、定期核查等工作职责,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细化了申请材料内容,以及受理时间、调查核实、群众评议、信息公示等内容。
为保障低保金及时准确发放,条例规定,农村低保由按季度发放改为与城市一样,按月发放,统一由金融机构代发。
条例还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核对平台,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核查、动态管理。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差额救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
二、享受低保应当符合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