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1:35作者:才子老师
2015年4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593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90366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经济开发区民主街以南、鸢飞路以东,总面积10694平方米,涉及张氏街道店子村土地。该宗土地作为居住、商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经济开发区泰祥街以南、长松路以东,总面积30000平方米,涉及北城街道前杭埠村土地。该宗土地作为仓储物流用地。
宗地三位于经济开发区民通路以东、顺通街以南,总面积16666平方米,涉及张氏街道双庙村土地。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四位于寒亭区海龙路以西、国有土地以北,总面积7472平方米,涉及寒亭街道唐家朱茂村土地。该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宗地五位于寒亭区白云路以东、云祥街以北,总面积为13280平方米,涉及寒亭街道胡家朱茂村土地。该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宗地六位于寒亭区卉香路以东、陈家官庄村以北,总面积为12254平方米,涉及寒亭街道徐家楼、陈家官庄、南平旺村土地。该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060869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
附:
前杭埠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