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1:27作者:才子老师
近年来,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和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稳定山区和农村骨干教师队伍,清远市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一是对北部四县在农村(含乡镇所在地)执教未满三年的符合有关条件的中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的岗位补贴。市财政2016年投入137.4万元。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提高岗位津贴,从最初的每人每月500元提升的标准到700元,市财政2016年投入1517万元。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在农村学校从教满25年并在农村从教至退休的教师,实行终身岗位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市财政2016年投入402万元。通过以上三项政策,出现一些城镇教师自愿到农村任教的现象,实现了优质师资往农村边远地区输送,体现了良好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