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07作者:王新老师
2016青海省婚假、产假最新规定
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
产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国家基本生育假为98天)外,延长女方产假60天(,条例实施后为98+60即158天生育假),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
1、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2、两个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子女;
3、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的,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5、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6、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按《条例》规定生育;其他可以再生育的特殊情形。
生育还需要审批吗?如何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一对夫妻按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会、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新修改的《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